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接收捐赠文献管理条例
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热诚欢迎国内外学术界、图书馆、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本馆捐赠图书、期刊等各类文献资源。为了做好接收捐赠文献的工作,特制定接收捐赠文献管理条例,敬请捐赠者通晓本条例。
第一条 入藏原则
一般情况下,期刊只作当年阅览,不入馆藏(为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刊物除外)。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:
1.内容符合我院科研需求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;
2.国内外正式出版物,但有较高学术价值以及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也酌情接受;
3.为本馆缺藏,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。
下列图书不予入藏:
1.非正式出版物(但有较高学术价值以及较高收藏价值的的会议文献、学位论文、地方志、手稿、族谱,私人收藏的古籍、善本等特种文献除外);
2.违反出版法、著作权法、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;
3.內有划线、注记、眉批以及涂抹、水渍及破损,已不能使用的图书(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,则不在此限);
4.内容低下,宣扬封建迷信,言论、观点、立场反动的图书;
5.多卷书中不成套的书刊;
6.内容、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;
7.页码缺损的图书;
8.已有馆藏且不再需要增加复本的图书;
9.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。
第二条 权益处理
1.所有捐赠文献,本馆一经接受,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;
2.本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;
3.本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捐赠文献进行处理,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文献进行剔除;
4.对于受赠文献,本馆将秉承“物尽其用”的原则,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、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;
5.本馆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文献,将视其内容和品相的优劣作相应处理;
6.敬请邮寄捐赠者提供姓名(单位)、地址、邮编及联系方式,以便我馆对审定入藏的捐赠文献及时寄发捐赠回执,以示感谢。
第三条 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的处理
1.具有参考价值且保存状况良好,但本馆已收藏或不适合本馆收藏的文献,转赠其他图书馆或与本馆有交换关系的单位进行交换。
2.盗版及残旧图书送废品收购站。
第四条 捐赠人对欲捐赠的文献应拥有合法处置权,并对文献内容的合法性负责,捐赠文献不违反出版法、著作权法、版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。
第五条 受赠方式
1.收赠统一咨询电话:010-85195256、85195251;邮箱:cbb-tsg@cass.org.cn
2.捐赠方式:
(1)到馆捐赠: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文献采编部(院图书馆大楼采编部)。
(2)邮寄捐赠: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文献采编部,邮政编码:100732。
(3)本地大量文献捐赠可由本馆派工作人员选取。
备注:如无事先约定,不接受到付邮寄方式。
第六条 境外机构或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出版物,须按《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 2010年7月22日 新出联〔2010〕13号)的要求,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。
第七条 本条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。